(五)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贵屿镇环境污染问题。潮阳区政府要严格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09〕136号)要求,全面推进贵屿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抓紧组织修编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贵屿镇镇区功能布局规划,改善功能布局混乱的局面。要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固废处理等市政和环保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妥善转运和处置危险废物。推进废弃机电产品拆解利用园区的建设工作,尽快建设一批上规模、技术水平高、无二次污染的废旧电器回收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拆解单位,严厉打击使用煤炉加热电路板提取电子元器件、酸洗提取金银以及露天焚烧废物、垃圾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社)为单位,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争取在2011年底前取得明显整治成效。
(六)清理畜禽养殖业,大力削减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强流域内养殖业的监管,强化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整治。2010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1年底前,基本清退禁养区内养殖场及限养区内无法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2012年底前,基本清退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对于农村畜禽散养户,应加强环保宣传,推行“种养结合”,尽量将散养畜禽的粪便和生活排污有效收集用于制作农作物肥料或沼气。潮阳、潮南区政府要以生态文明村创建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
(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潮阳、潮南区政府要组织对流域内高耗能、重污染以及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制订清洁生产实施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1年底前,各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65%以上,实现工业“增产减污”。开展练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水资源限供,在实现水质达标前不再向流域内各行政区增加供水指标,并暂停在流域内新建、扩建取水建设项目。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实行差别水价,对高水耗高污染工业用水实行惩罚性水价,促进节约用水,引导产业结构向节水型发展。
(八)加强生态建设,提升环境承载力。2011年底前潮阳区和潮南区要分别完成辖区内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妥善处理清淤余泥,防止二次污染。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农村河沟池塘。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出海防潮闸环境优化调度方案”论证。2011年6月底前完成“韩江-榕江-练江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论证。
(九)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潮阳、潮南区政府要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和日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排放量调整重点污染源名单。2010年、2011年、2012年底前要分别完成排水量前10%、30%和5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2011年底前,潮阳区政府组织建成和平桥控制断面、潮南区政府组织建成青洋山桥跨市交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重点监测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污染通量,有效掌控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实际效果。潮阳、潮南两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与执法能力建设,及机构、队伍建设,2010年底前要按国家标准化要求建设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四、中远期整治工作任务
2015年前,流域内所有畜禽养殖场需实行“种养结合”,实现废水零排放,无法实行废水零排放的养殖场一律依法予以关闭。2015年底前,依法关闭流域内50%“两高两低”水污染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依法关闭。
继续推进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到2015年、2020年,流域内污水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56万吨和65万吨以上,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推进实施深度处理工艺,主要污染物出水水质优于一级A标准。加快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到2015年、2020年未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分别削减30%、60%以上的污染负荷。生活垃圾基本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