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要组织制定我市练江流域建设项目准入指引,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努力提高练江流域的项目准入门槛,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工艺流程无污染或少污染、节约用水的清洁生产项目,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审批备案制度,加强联合审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必须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节水节能条件,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整治工业污染。2010年8月底前,潮阳、潮南两区政府要对流域内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工业污染主要类型、治理水平、污染排放及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等情况,逐一查实企业证照和相关环保手续。2010年底前,潮阳、潮南区政府要组织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逾期无法达标、无牌无证的违法排污企业,以及属国家和省强制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的项目;对手续不齐全、越权审批的企业限期补办和完善,逾期无法办理的一律实施关停;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超量排放的企业要逐一列出清单,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到2011年底,潮阳、潮南两区流域内工业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要逐步清退流域内高污染、高能耗、低信用、低产出的“两高两低”企业,2012年底前清退流域内20%的“两高两低”企业。潮阳、潮南两区政府对责令关停的污染企业要跟踪落实关停情况,建立后督察制度,加强对实施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停产措施的企业的跟踪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加快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规划建设进度,将流域内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引进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2010年8月底前,市环保局要督促指导区级环保部门制定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潮阳、潮南区政府要组织对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污染企业定点园区建设步伐,确保2012年底前重污染企业实现定点进园。
(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染。潮阳、潮南区政府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做到管网与厂区建设同步。潮阳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峡山街道污水处理厂一期、两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确保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要求通过环保验收并投入运行;2012年底前,潮阳、潮南区练江干流两岸城镇均应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流域内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4.2万吨/天以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应达到60%以上。近期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严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并预留足够的深度处理用地,逐步提高污水的深度处理水平。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将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列为重点污染源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潮阳、潮南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在严控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严格核算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并在环评批复中予以限定。企业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集中处理;对厂区内居住员工超过100人或者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吨且无法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项目要在2011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近期无法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沿岸村庄生活污水,要因地制宜进行处理。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流域内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潮阳、潮南两区政府2011年底前要力争按照无害化标准建成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设施、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并投入使用,同时配套建成各中心镇垃圾转运站。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80%以上。潮阳、潮南两区政府要组织全面清理辖区内河道两旁堆积的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行为,避免生活垃圾对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依法关闭部分污染严重的村镇垃圾堆填场,统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推广使用环保垃圾袋,改变垃圾零散暴露不便清理的现状。对于无法收运的生活垃圾可采用堆肥、沼气、卫生填埋等方式就近处理。2010年底前,力争潮阳区、潮南区实施垃圾统一清运,规范出台清洁卫生收费标准。2011年底前,潮阳区、潮南区要力争开征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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