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0〕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二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45号),推进练江污染综合整治,有效控制练江流域污染,提升流域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实现“五年大变化”,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练江水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省《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把练江整治同我市开展年度环保专项行动、未来五年重金属污染专项行动、2010年练江流域重污染企业调查、贵屿污染整治和2010年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挂牌督办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流域协调、分级负责,控源为先、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原则,细化任务,分解责任,多措并举,防治结合,切实推进练江污染综合整治,提升练江流域环境承载力,遏制水质恶化,确保水质逐年改善,阶段目标按期实现。
二、整治目标
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是:近期扭转恶化趋势;中期水质持续改善;远期恢复农用功能。即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农业、景观用水功能要求(Ⅴ类)。具体目标如下:
(一)近期目标。到2012年底,流域经济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流域内潮阳、潮南两区及干流两岸城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收集和处理,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总量在2007年基础上分别削减40%、30%和40%以上,其他各项超标因子污染指数有所下降,和平桥断面枯水期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09年下降60%、30%和20%以上。
(二)中期目标。至2015年,流域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和平桥断面枯水期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09年下降75%、60%和60%以上。
(三)远期目标。至2020年,流域水体水质恢复农用水和景观用水功能,练江水质基本达到Ⅴ类。
三、近期工作任务
市、区两级政府要全面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的各项任务(详见附表),近期(2012年底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2010年6月底前,市环保局要根据《
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要求,牵头组织制定《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措施,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同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保准入。潮阳、潮南两区政府要组织制订关闭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污染企业的年度计划,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切实改变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密集的不合理布局。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
《条例》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实施流域限批制度,暂停审批练江流域内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有毒有害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同时,潮阳、潮南两区政府要根据辖区排污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并严格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