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
(汕府〔2010〕10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6月30日批准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8.73公顷(折合130.9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深汕高速公路西侧、河中路南侧地段。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均为其他农用地)0.1635公顷(折合2.4525亩),集体建设用地1.1558公顷(折合17.337亩),集体未利用地7.4107公顷(折合111.1605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濠江区玉新街道玉石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收土地面积8.73公顷(折合130.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1113.0747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村(居)
| 面积(公顷)
| 征地补偿总额
(万元)
| 其中(万元)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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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石居民委员会
| 8.73
| 1113.0747
| 298.638
| 814.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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