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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贯彻执行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市卫生局负责)
  3.加大全市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市中心医院扩建、中医院综合门诊楼、新城中心医院和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的工程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3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安排6名县级医院骨干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市卫生局负责)
  2.重点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技术支持,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4.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市卫生局负责)
  5.健全和完善相关措施,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政策。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职业医师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岗培训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财政补助政策,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市财政局负责)
  2.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补助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3.政府负责对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给予补助。(市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负责)
  3.2010年底前完成1994-1997年期间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4.对35-59岁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乳腺癌和宫颈癌等常见病进行检查。(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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