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以“票证通”系统为依托,建立健全示范区食品经营者进销货信息采集平台、日常监管信息平台、监测信息归集平台和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平台;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引导食品经营者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业务经费和检测设备上对示范区予以倾斜,在示范区探索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建立食品检测信息共享机制。
20.积极推进打击传销综合防控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打击传销领导机构。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抓手,构建“打、防、控、管、教”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示范区打击传销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实行示范区内传销动态联手监测、传销活动联动整治,联手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实行异地违法案件线索相互移送,传销人员流向相互通报,跨市案件相互联查制度。
21.积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在示范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管试点。逐步建立网上巡查、网上预警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网络商品经营者、网络服务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和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22、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等重点市场监管工作。建立侵犯商业秘密的投诉举报网络和保护机制,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欺诈的力度,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广大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大劳动力市场整治与规范工作,为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五、加强示范区工商机关基础建设
23.大力推进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统一省、市、县工商系统的业务流程、工作模式和业务系统,完成数据转换,推进示范区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市场监管一体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体化、社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一体化。大力推进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工作,提高外网初审、内网核准对接效率。
24.大力推进队伍和基层建设。着力提升服务示范区发展能力,优先安排示范区工商机关干部参加总局和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优先选派示范区工商机关干部到总局和省局挂职锻炼。在装备、资金和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示范区工商机关,扎实推进示范区基层工商所建设。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