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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政策的实施意见

  13.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指导。对示范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商标品牌建设指导和培育,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和自主创新企业。畅通地理标志注册“绿色通道”,指导有关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开展对农民以及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培训、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指导工作。加强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和帮助示范区内获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开展商标境外注册。

  14、大力支持示范区内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对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独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驰名商标(与省内其他地区企业分开),争取政策倾斜。对符合条件申报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优先评选认定。

  15.积极支持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加强对示范区注册商标企业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的培训和推介,搭建商标质押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支持,引导企业开展商标质押工作,帮助示范区内的企业实现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建立健全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监管机制,防范贷款风险。

  16.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商标联合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手打假机制。突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指导企业通过商标注册、异议、争议等途径取得法律保护,对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异议案件以及投诉的重大跨省商标侵权案件,提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

  四、积极创新示范区市场监管方式

  17.积极构建执法监管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与长三角地区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一体化进程,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测信息互通、商品质量案件移送和协办、商品质量检验和确认配合制度;构建示范区消费维权联动机制,协调示范区工商机关与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示范区企业和消费者在长三角地区的消费维权纠纷;适应示范区经济发展特点及需要,协同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多部门、多方式综合执法体系。

  18.积极构建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推进示范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区内12315申诉举报系统一体化建设;在省管集中区设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点,就近受理消费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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