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区)级工商局申请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鼓励和支持示范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区)级工商局、省级开发区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外资企业登记授权。帮助培训已获授权县(区)工商局的外资登记工作人员,做好外资授权登记工作。
7.积极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名称受理工作。凡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属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名称可以使用不明确表述行业的用语或省略行业用语,凡不涉及行政许可的,企业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标准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申请从事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行业经营活动的,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核定经营范围的用语。
8.支持企业组建集团,做大做强。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9.鼓励支持示范区广告业发展。支持制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积极调整和优化广告产业结构。加大对以动漫、创意设计等智力型广告服务业为重点的广告企业扶持力度,大力推进以合肥、芜湖等城市为核心的广告产业集群建设。认真做好外国投资者在示范区开办独资、中外合营等类型广告企业登记、监管服务工作。支持和指导示范区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机构,创新广告监测手段,完善广告监管机制。
10.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服务。指导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工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实行“零收费”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示范区农村经纪人队伍,进一步挖掘经纪活农的潜力。
11.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均支持市场主体的设立和经营。大力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多元化、跨行业发展。
三、积极推进示范区商标战略发展
12.大力推进商标品牌建设。以示范区优先发展的产业为依托,打造示范区特色商标品牌集群。积极开展争创国家实施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活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利用财政专项资金或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对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等给予补贴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