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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0年下半年清荒补造工作方案


  一是前地类及经营情况调查统计。林地、林区开荒种地的地类和经营情况的调查对于清荒补造工作十分关键,因此,各区县(市)在清荒补造过程中一定要深入细致地搞好调查,采取依据相关资料和现地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统计林间隙地、林地“天窗”、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宜林荒山荒地、林缘、25度以上坡耕地、水域、苇塘、草场、册外耕地等地类的小班数量和面积,并分清私自开荒、非法承包、越权发包、短期承包、长期承包、部门经营等。

  二是补造规划和施工作业设计。清荒补造工作全面实行工程化管理,以确保清荒补造工作取得实效。在有林地内开荒的要按照原目的树种和有关技术规程进行补造;在疏林地、灌木林地内开荒的,要根据树木盖度,采取封、造结合的办法恢复植被;在未成林造林地内开荒的保存率在41%-84%的,按原规划搞好补植,40%以下的重新造林;在无立木林地内开荒的,要按照采伐设计搞好补造;在林缘开荒的,结合森林防火和发展经济林搞好补造;重点工程区、宜林地、25度坡耕地以及水域适宜绿化的,按照造林总体规划实施退耕还林;在生态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区开荒的,要按照保护地和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实施补造;对利用林业用地栽植果园或桑园弃管或种地的,林业部门应重新规划恢复果园或桑园。

  三是建立档案和后期质量管理。各有关区县(市)要建立清荒补造工作档案,凡是应清理的地块或小班、已经清理的地块或小班、完成补造任务的地块或小班以及与农民签订的合同、造林施工作业设计等全部装入档案。同时,加强清荒补造工作的检查验收,对完成补造任务的按照工程划分和造林类型检查成活率和保存率,对已经清退但未完成补造任务的要定期监测,防止复耕并按规划组织实施造林,对尚未清退的要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清退。

  四、组织和领导

  1、加强领导。各有关区县(市)要切实把清荒补造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使清荒补造工作成为政府行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按照《通知》要求,要建立清荒补造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对指挥不力、工作不实、清理不彻底,导致在林区开荒地再次引发森林火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2、扩大宣传。各有关区县(市)要加大清荒补造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以及印发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在林区、林地开荒种地是违法行为,开展清荒补造工作对于护林防火、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意义重大,把清荒补造工作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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