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0年下半年清荒补造工作方案
(沈阳市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环境样板城市建设,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区清荒补造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特制定《沈阳市2010年清荒补造工作方案》如下。
一、范围和重点
凡是在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重点工程建设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地、林缘、25度以上坡耕地、果园、桑园以及水域、湿地、湖库周围非法开荒种地的均列入依法清理范围。其中:市以上(包括市级)规划的重大造林工程项目区的册外耕地也在调整和清理范围之内。
根据全市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林业发展规划,清荒补造工作的重点是东部山区(包括法库县)、北部沙区(包括新民市柳绕地区、辽中县河西地区)、蒲河生态廊道工程区、沈西北边界防风阻沙带工程区以及辽河、浑河下游、柳河、绕阳河、养息牧河、秀水河、北沙河等大中河流水域。
二、时限和内容
2010年下半年清荒补造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为制定工作方案阶段。各有关区县(市)要围绕清荒补造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制定子方案,报区县(市)政府常务会讨论或主要领导审批后以区县(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方案涉及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的,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再报政府讨论或审批。
第二阶段,8月1日至10月15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各有关区县(市)组织县、乡林业干部,依据林业二类资源调查、重点造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和乡、村土地承包台账等资料,进行实地调查,统计本地区林地和重点工程区非法开荒种地的小班、面积及相关情况,为开展清荒补造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为清理补造阶段。各有关区县(市)根据调查统计的林地或工程区内开荒种地的小班、面积进行全面清理,列入当年秋季造林计划的要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补造任务,列入下年春季造林计划的要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地或腾地工作。
三、工作和要求
清荒补造工作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