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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广电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统一技术标准。
  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要实现“全区一网”,即:统一网络技术规划标准;统一数字广播电视技术体系标准;统一传输网络系统;统一前端播出系统;统一综合计费系统;统一内容平台系统。
  (三)分级建设、分级管理。
  全区各级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要分清职责,明确任务。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办法。自治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总前端的建设、扩容和今后的运营、维护、管理、安全播出等工作由自治区广电局网络传输中心负责;各地(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和今后的运营、维护、管理、安全播出等工作,由地(市)广播电视部门负责,自治区广电局网络传输中心负责技术和业务指导。
  (四)责任共担、利益共享。
  根据自治区和地(市)的实际,全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公用系统运管费用由自治区、各地(市)共同分摊,分摊比例按照自治区、地(市)数字广播电视实际用户数的比例确定。自治区、地(市)数字广播电视的收视维护费用,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地(市)自行收取。
  三、推进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高起点做好西藏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规划设计工作,确保网络业务承载能力和对综合业务的支撑能力;确保按照运营要求,建立符合业务运营的可管、可控、安全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支撑系统;确保达到“三网融合”和“全区一网”的技术要求,实现全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技术标准的完全对接。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加大全区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承担自治区广电局数字广播电视总前端、传输系统的建设、扩容资金;承担全区广播电视骨干网(电信)租用费用。各地(市)广播电视数字化前端和自治区到各地(市)的传输系统建设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模式。
  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管理要按照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市场运作方式,采取各级政府财政扶持、对口援藏支持、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运营主体筹集相结合的原则。各地(市)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项目可参照自治区财政的支持方式,研究制定扶持办法和补贴标准。
  四、开展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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