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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2011-2015年造林(营林)绿化工指导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2011-2015年造林(营林)绿化工指导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0〕9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局、农发办:
  自治区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2011-2015年造林(营林)绿化工作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西藏自治区2011-2015年造林(营林)绿化工作指导意见
(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确保西藏生态环境良好,必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必须大力开展造林(营林,以下简称造林)绿化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提高成效,有效扩大人工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刻领会和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区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和贯彻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依靠人民群众、依靠科学技术、依靠深化改革”,“扎实开展植树造林”,“着力加强森林保护和经营”等批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切实把发展林业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造林绿化工作更好发展、更快发展、更大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成活率、保存率、成林率和效益第一的原则;
  2.坚持扩大造林面积和提高造林质量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和适应高原气候的优良树种为主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
  二、造林绿化的项目方式和任务计划
  (一)大力实施工程性造林,重点实施好以下工程。
  1.《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中防护林体系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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