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专项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藏政办发〔2010〕8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整治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结合我区近年来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2010年2月1日至5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为检查全区范围内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任务完成情况,2010年6月7日至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工商局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分赴全区6个地(市)(除阿里地区专项外)、19个县,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专项排查整治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市)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确保了各地火灾形势基本稳定。
(一)推动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落实了领导责任。各地(市)根据《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消防等部门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行署(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消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工作组织领导到位。
(二)保持了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共组成联合检查组417个,检查公众聚集场所1129家,排查屋顶简易建筑105家,发现火灾隐患1425处,当场整改1200处,责令整改225处,提出整改咨询服务208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10份,责令拆除屋顶违章简易建筑93家(已拆除39家),实施行政处罚44起,罚款42.765万元,责令停业6家,临时查封4家。
(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地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组织消防宣传“一条街”活动,全面开展了“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宣传教育活动,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据统计,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来,全区共举办宣传活动33次,举办知识讲座10余次,发放藏汉文字宣传资料5万余份,发送手机短信10万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