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应将现有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优先纳入储备。凡列入年度供应计划中的土地,必须先经过征收、收购、收回等形式储备,妥善处理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形成用地条件后方可供应。建设用地整理(山地整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统一纳入储备土地。经过前期开发的储备土地,依法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三、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充分发挥产业聚集功能
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抓好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的建设,吸引项目向园区集中,是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利用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应根据工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各类园区建设布局和建设规模,大力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山地整理)。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新模式,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估,做好开发区扩区或升级准备。
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向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园区集中。按照招商引资要求,设置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充分利用地价和财政杠杆,实行"选商引资",招大商,招所需之商。严格按照国家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建筑系数、容积率、绿地率等土地利用强度和投资强度标准以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各地要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编制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着力构筑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和承接外来投资项目的有效载体。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提倡建三层以上多层厂房。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建工业用地,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深入挖潜,努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各项建设用地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化闲置土地,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对原有低效用地进行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功能分区、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不断优化城市用地结构,降低传统用地规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体育、文化等设施用地,综合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到施工,都要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大力发展节地型住宅。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适度提高城市宜建区土地开发强度。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