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逐步开展能源审计。在专项调查的同时,根据需要,选取典型的办公建筑(包括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建筑能耗进行深入全面地调查和全程监控。同时,市级公共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审计,逐步开展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4、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依据公共机构能耗普查取得的数据,建立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并定期进行维护,建设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逐步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效率。
(二)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2010年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要完成中央空调、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燃气灶的节能改造工作。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2010年年底前,我市公共机构要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3、抓好新技术、新能源试点。建立有效的技术支撑体系,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鼓励公共机构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进行中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试点,公共机构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河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中水,逐步减少和杜绝使用城市自来水。
(三)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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