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机构2009-2010年节能规划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公共机构2009-2010年节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十堰市公共机构2009-2010年节能规划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时,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为指导我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实施,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7〕53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管理、扩大宣传,积极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不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干部职工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