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学校内有健全的健康教育组织网络,每年组织健康教育培训或相关活动4次以上。

  4、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总结。

  5、各学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全年不少于6期。

  6、每个班级有黑板报,黑板报上刊有卫生知识,全年不少于4期。

  7、做好健康教育资料进班级工作,每班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个学校有一套VCD科普宣传片。

  8、学校健康教育业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有课本、课时,教师有备课教案。

  9、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无烟学校比例达80%以上,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十)市人事局

  1、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并有1名以上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各机关、事业单位有支持所属部门开展健康教育的相关政策,有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各机关事业单位设置一处以上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全年6期。

  4、督促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与本单位相关、面向本单位职工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4次以上,其中2次以上为卫生知识讲座。

  5、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十一)市文体局、市政园林局

  1、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工作网络。

  2、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设置一处以上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全年6期。

  3、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有控烟管理制度,室内公共场所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4、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完整。

  5、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内容存档可查),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十二)市规划局

  在市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设立面向公众的社会健康教育宣传栏12个,每个不少于3平方米,每2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十三)市房管局

  督促每个在建/建成小区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一处,每处不少于3平方米,每2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