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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健全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发挥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职责,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指导、人员培训、专业考核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3、负责中小学生、社区居民、行业职工、住院病人及亲属卫生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监测评价。

  4、设计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对新闻媒体健康教育栏目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5、组建市级健康教育专家团,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六进"活动,根据健康教育知识核心内容和日常保健知识制定《健康教育讲师团课程目录》,并向各单位提供免费的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6、组织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学校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各行业公共场所制定控烟制度,设立禁烟标志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加强禁烟执法。

  7、负责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考核和监测评估,其相关知识知晓率≥80%。

  (七)市工商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组织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城市无烟草广告、各新闻媒体无烟草广告。

  2、每个集贸市场内设置一处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全年6期。

  3、各集贸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知识晓率≥70%。

  (八)市交通局、十堰火车站

  1、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工作网络。

  2、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一处以上健康教育阵地,设置宣传栏的,面积要在3平方米以上,每2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全年6期。

  3、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有控烟制度,室内公共场所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4、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完整。

  5、各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内容存档可查),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九)市教育局

  1、各学校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有1名以上专(兼)职教师(校医)负责具体工作。按《教育行政部门健康教育评价表》的要求,城区各项指标中选项为"A"的学校分别达到90%以上。《学校健康教育评价表》≥85分。

  2、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大中专、高中(职业学校)每年有组织地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面向全体师生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6次,其中4次为健康知识讲座。普通中小学设置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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