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健康教育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支持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坚持条块结合,市直部门和城区政府(管委会)联动,以区(管委会)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教育,注重长效。以行业、社区和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逐渐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行业、社区和公共场所等健康教育工作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市政府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公共事业处处长任副组长,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区及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指标,落实人、财、物,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针对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宣传渠道,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创卫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使群众的卫生保健能力、卫生知识水平和健康素质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四)加强信息沟通
加强健康教育的信息上报工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健康教育情况及时报送市健康教育所,(联系电话:8682941),建立每周报送一次的信息报告制度。市健康教育所将每周汇总信息上报市创卫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