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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健康教育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相互支持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坚持条块结合,市直部门和城区政府(管委会)联动,以区(管委会)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教育,注重长效。以行业、社区和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逐渐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行业、社区和公共场所等健康教育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市政府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公共事业处处长任副组长,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区及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工作指标,落实人、财、物,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针对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和宣传渠道,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创卫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使群众的卫生保健能力、卫生知识水平和健康素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四)加强信息沟通

  加强健康教育的信息上报工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健康教育情况及时报送市健康教育所,(联系电话:8682941),建立每周报送一次的信息报告制度。市健康教育所将每周汇总信息上报市创卫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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