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广泛普及卫生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二)城、郊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高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三)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社区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要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五)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