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质疑约谈工作指引》的通知

  说明:本表一式一份,存税务机关。质疑约谈内容记录可另附页。

  附件5
广州市外籍人员修正申报工资薪金收入通知书
穗地税  字〔   〕  号

         
  经我局初步审核,发现你/你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税款所属时期:  年 月至  年 月)情况存在以下第  项问题,请你/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填报《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补缴个人所得税。
  一、取得应税工资薪金收入,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二、每月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明显偏低。□
  三、未申报境外派遣机构支付工资薪金收入。□
  四、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仅申报其中一处所得。□
  五、当期纳税申报工资薪金收入额与上期相比降幅较大。□
  六、企业投资者或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或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而未按规定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或申报收入明显偏低。□
  七、其他问题:

  如你/你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或重新申报仍存在上述二至七项问题之一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交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一份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6
  广州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质疑约谈处理审批表

  约谈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国籍(地区)

 

境内工作单位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码

 

境内工作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修正申报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疑点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解释的主要原因

 

    

 约谈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质疑约谈处理意见

□ 暂认可申报

□ 继续约谈

□ 核定收入征税

□ 移送稽查部门

□ 请求缔约国协查

□ 责令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 启动阻止出境程序

□ 责令改正

主要原因说明:

      

约谈小组

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科(所)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局领导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