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质疑约谈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地税函[2010]155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质疑约谈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质疑书
2.广州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质疑约谈申请表
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约谈通知书
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质疑约谈记录
5.广州市外籍人员修正申报工资薪金收入通知书
6.广州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质疑约谈处理审批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8月10日
广州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质疑约谈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质疑约谈管理,提高约谈效率,促进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下简称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州市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穗地税发[2008]58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质疑约谈,是指税务机关对外籍人员(以下统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过程中,发现纳税申报异常,向纳税人发出质疑函询或约请纳税人面谈解释,并责成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开展自查自纠的税务调查方式。
第三条 外籍人员工作单位是指外籍人员由于任职、受雇、履约等而所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以及其他机构或组织。
第四条 对税务机关约谈中提出的涉税问题纳税人有如实回答和陈述的义务;纳税人不如实回答或拒绝回答,以及不接受约谈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原则上要向纳税人直接发出质疑函询或与纳税人本人直接约谈。情况特殊的,可向扣缴义务人或外籍人员工作单位函询或约请其负责人面谈;或与纳税人委托的税务代理人约谈,税务代理人要出具纳税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