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写发票简并
取消《社会医疗单位收费发票》和《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百位、千位、万位)》,相关纳税人改为在线开具发票。取消《个人出租房屋发票》,代征单位使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系统开具《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在线开票系统相关功能上线后取消《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
(三)定额发票管理
根据89号文规定,2010年10月起取消面额500元以上(含500元)《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已领购此定额发票纳税人,要在11月30日前办理空白发票缴销手续。
(四)过渡期发票管理
1.现有发票库存消化:各征收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消化库存面额500元以上定额发票,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在线开票开户手续,避免纳税人损失。
2.发票印制计划:各征收单位要通过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查询统计各种电子发票实际开票量,测算第四季度旧版电子发票用量,合理制定第四季度发票印制计划,避免票种简并造成不必要损失。
二、冠名发票管理
(一)冠名机打发票
1.10月份起纳税人应按89号文要求印制冠名机打发票,2011年1月1日起统一按规定格式开具冠名机打发票。各征收单位要及时通知纳税人按89号文所列规格调整打印格式。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印制申请,确保顺利过渡。
2.2011年1月1日起, 纳税人开具冠名机打发票要按89号文要求储存发票数据,待省局明确上传格式和方法后统一布置上传工作。
(二)冠名手写发票
1.按“强化机打,压缩手工”原则,我市取消冠名手写发票,各征收单位从2010年8月起不再受理冠名手写发票印制申请。纳税人要按实际业务需要选择使用在线开票、统印发票或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现存冠名手写发票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
2.取消《广东省道路客运(旅游)包车票》,以《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替代。开票单位凭道路运输许可证(含客运旅游包车业务)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机关核定票种时,将开票项目定为“交运相关业务(0199)”。
(三)冠名定额发票
各征收单位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统印定额发票。对符合订印冠名发票条件纳税人,各征收单位审批面额100元以下(含100元)冠名定额发票,超过100元的,报市局审批。
(四)其他印制事项
1.从2010年8月起征收单位受理订印冠名发票,不再使用全国统一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各级发票鉴定单位和人员要调整有关鉴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