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激励政策建议,推进国内外领军型科技人才引进及其项目产业化。
(九)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和科技进步先进企业等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科普工作,依法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十三)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指导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后勤、财务、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参与管理全市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工作;承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市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计划与社会发展处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社会发展科技规划;参与管理各类科技经费;承办科技统计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实施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科技管理与条件处
承办市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建设计划;承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及年审工作;承办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科研院所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