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徐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04号 2010年6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徐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徐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管理全市专利和相关知识产权工作职责。
(四)加强协调发展全市新兴产业工作职责。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科技、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科技、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区域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拨款及各类科技经费,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联系在徐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有关工作,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拟订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