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94号 2010年6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工作安排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3号)、《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09〕39号)精神,现就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继续做好在校大学生以及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参合人员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60%,实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达45%,最高支付限额全面提高到当地农民平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4.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其中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50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