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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的通知

  (十一)宣传部门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治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针对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其他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至少1至2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市级卫生、安监等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1至2期职业卫生相关技术和职业卫生监督培训班,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作业场所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水平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每一个卫生监督机构至少要培养2至3名既懂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又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专业人员,指导当地职业卫生工作。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
  (四)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应急处置体系的建设
  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补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逐步培育和发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职业有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技术培训和咨询、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介组织,构建多层次、多种模式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
  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医学救治基地的建设。探索预防重大职业中毒和核辐射事故的有效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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