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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的通知
(市政发〔2010〕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已经市政府第14届1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 -201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制定本规划。
  一、西安市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开展职业病宣传教育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当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众多,如军工、化工、机械制造、医药、电子、建材、石化、制鞋等,防治任务繁重。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职业病危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数量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明显增多。三是我市大部分中小企业普遍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简陋,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防护,特别是一些石英砂加工厂,职业病危害尤其严重。四是部分职业病危害企业,在建设项目未经过卫生部门职业卫生审查时就施工建设并投产使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职业安全隐患。五是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仍时有发生,给劳动者造成了严重的健康损害,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不强。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二是硬件基础薄弱。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因资金投入不足,普遍在生产工艺和设备等硬件设施上存在问题,客观上给职业病防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力。三是监管工作不全面。部分区县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还不健全,有关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容易出现监管盲区。四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个别区县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为了发展辖区经济,采取简化审批手续的方式招商引资,在企业未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时便允许其生产经营,并且要求各监管部门在无重大、紧急情况下,不得进入企业检查,确需检查时也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对企业不规范的行为只能批评警告,而不能进行经济处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难以正常、有效开展。五是缺乏职业卫生专业人才。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但目前我市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低下,阻碍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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