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徐政发〔2010〕82号 2010年5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各委员会主任、各办公室主任和各局局长。
三、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市长出访期间,可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工作。
四、副市长、市长助理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并对市长负责;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会主任、各办公室主任和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五、履行经济调节职能,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特别要着重建立完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企业调度制度,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经济工作。
六、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市场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和市场秩序,重点强化对食品、药品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领域的监管。
七、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促进就业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八、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城乡公共设施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