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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工作的通知

  1、表中第4、10、11、12、13、14、15、16、17栏可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表》中“是”填1,“否”填2。
  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的职业资格填入第7栏“技术专长”中。
  3、其他栏目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表》内容填写。

  附件4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统计表(二)

  ______市(州、开发区)_____县(市)区 _______街道/乡镇 _______社区  登记日期:      单位:­­人

上报单位

登记失业人员总数

就业困难对象

人数

 

享受扶持政策人数

接受培训人数

其中女性

已办理优惠证

 

已享受减免税

 

享受小额贷款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公益岗位安置

 

创业培训

 

职技培训

 

获得职业资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合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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