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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0〕19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按照《全省“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部署,决定对全省城镇失业人员进行一次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基础数据及基本状况,健全动态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系统,为分析研究下步基层就业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客观依据,确保各项就业政策及就业援助工作落实到位,为全面促进基层就业和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奠定基础。
  二、普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普查对象为户籍在本省各地辖区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失业情况、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和培训情况等四个方面。
  三、普查的方式方法
  本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方式为入户问卷调查,层层汇总上报。
  1.普查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各社区结合实际也可以按照居民委或小区为单位分片开展。
  2.普查表原则上采取入户实际调查的方式填写,也可以根据社区掌握的各种账册底卡情况填写,但必须保证填写的情况真实有效。
  3.本次普查由登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负责进行登记,对于户籍不在但目前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其与户籍所在地联系进行登记。
  4.普查表由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汇总,并将普查表和汇总表统一装订成册建立台帐。
  四、普查的进度安排
  本次普查从2010年9月1日起,至2010年10月20日结束。
  普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和入户登记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
  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统一部署普查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分头落实,组织普查人员入户调查,填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表》(附件1),并对普查表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
  第二阶段:数据汇总录入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选调录入人员,根据《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表》,汇总填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汇总表》(附件2),并进行微机录入。
  第三阶段:数据统计上报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
  由各街(镇、乡)、县(市、区)及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分别填写本辖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统计表》(附件3、4),并逐级上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上报至省的日期截止到10月20日。
  五、具体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全省城镇人力资源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此,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要在“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要抽调专人负责普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
  二是要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就业服务局要定期调度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具体问题。要深入街(镇)和社区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和存在严重数据不准、情况不清问题的,要责令返工,并予以通报批评。努力提高普查质量。本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是“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的重要工作内容,其工作质量和完成情况,将作为活动考核奖励和星级基层平台评定的重要依据。

  附件: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表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汇总表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统计表(一)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统计表(二)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表填写说明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查表

  _______市(州、开发区)_______县(市)区 _______街道/乡镇 _______社区   登记日期:      

个人基

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毕业时间:

电话号码:

文化程度: 1.博、硕研究生 2.本科 3.大科 4.中专 5.技校 

6.高中 7.职高 8.初中 9.小学 10. 文盲半文盲  □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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