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0]1158号)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效益,依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特制定《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技厅
二O一O年八月十一日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结合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基金项目主要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第三条 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预算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
第四条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管理、监督本单位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保障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经费应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财政部门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