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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抗洪救灾档案收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抗洪救灾档案收集工作的通知
(赣档字[2010]34号)


各设区市档案局,省直各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先后出现多次历史罕见的大范围强降雨,不少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抗洪救灾斗争。为收集保管好我省抗洪救灾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就做好抗洪救灾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抗洪救灾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是省委、省政府领导江西人民抗洪救灾的真实记录,对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以及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利用价值。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历史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收集保管好抗洪救灾档案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抗洪救灾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各部门在抗洪救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向机关档案室归档。机关档案部门要建立抗洪救灾档案专题,对归档的抗洪救灾档案进行集中保管。有条件的单位要及时建立抗洪救灾档案全文数据库,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

  二、明确范围,广泛收集。

  抗洪救灾档案资料包括在抗洪救灾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类型和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材料和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文件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收集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抗洪救灾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党和国家领导人指挥抗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讲话稿和会议纪要,宣传报道等文件材料。

  2、省委、省政府领导指挥抗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讲话稿以及会议纪要,宣传报道等文件材料。

  3、各级抗洪救灾指挥部在抗洪救灾工作中形成的决定、部署、方案、安排和重要批示、指示、讲话及相关会议材料。

  4、各级党委、政府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预案和召开的专门会议等文件材料。

  5、记录和反映人民解放军、武警、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在抗洪救灾中发挥特殊作用和贡献的文件材料。

  6、各地、各部门建立抗洪救灾工作机构和开展抗洪救灾、灾民安置、防治工作、灾情报告等文件材料(特别要注意收集反映灾情纪实的照片、音像材料),针对灾情采取防治措施及灾情统计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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