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及防疫工作,有利于共同提高能繁母猪保险和防灾防疫管理水平,加快构建新型生猪产业保障体系,建立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解决能繁母猪保险经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降低能繁母猪死亡率和保险赔付率,促进能繁母猪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能繁母猪免疫及无害化处理力度,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各级畜牧和保险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发挥双方优势,整合双方资源,把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抓紧抓实,将好事办好,使国家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规范承保手续,把好能繁母猪保险“入口关”。
要深入合作,继续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畜牧兽医部门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能繁母猪耳标的领用、发放和佩戴工作,确保能繁母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二要对辖区内能繁母猪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三是逐户逐头统计收集当地能繁母猪的存栏、补栏、免疫登记、耳标佩戴等信息,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督促未投保或不足额投保的养殖户参加保险。人保财险公司要做好验标承保工作,对佩戴耳标的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做到“保标相符”,无耳标不承保,并规范登记养殖户的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号码、能繁母猪耳标号码、畜龄等信息,保险凭证要发放到户。
(三)规范理赔手续,保障能繁母猪保险健康发展。
接到投保能繁母猪死亡报案后,畜牧兽医部门要与人保财险查勘人员一起,及时进行现场查勘,采取统一查勘的方式,合理规划查勘线路,降低查勘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务必要在24小时以内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畜主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
人保财险各级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全省2008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情况的通报》(赣牧局[2009]49号)要求,将佩戴耳标作为能繁母猪赔付的先决条件,没有佩戴耳标或是耳标与保险清单不符的一律不予赔付;对于没有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及病死能繁母猪未无害化处理的一律不予赔付;对于尸重在180斤以下的未到龄后备母猪,不予理赔。
(四)合理安排工作经费,保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规范开展。
为保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促进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有效实施,全省统一调整费用支付办法,加大工作经费与赔付率挂钩的比重,从2010年9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