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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畜禽清洁生产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畜禽清洁生产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通报
(赣农畜禽清洁生产字[2010]2号 2010年9月2日)


各设区市农业局畜禽清洁生产行动领导小组:

  2009年5月,我省启动了“爱我美好家园千场万户畜禽清洁生产行动”,提出到2010年6月底,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户、原种猪场、一级种猪繁殖场,五河一湖流域和东江源头的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规模养猪场户用水量及污水、废渣、臭气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一阶段工作目标。截止到6月30日,通过调度全省畜禽清洁生产第一批需达标养殖场粪污治理进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第一批需达标的425家养殖场中,共有272家养殖场完成粪污治理改造,占第一批需达标养殖场的64%;有77家养殖场正在抓紧施工,实施改造,占到18.12%;有67家养殖场未开工改造,占到15.76%;有9家养殖场根据当地养殖规划,已搬迁或关停。其中,第一批需达标企业中有原种猪场和一级种猪场共71家,已完成粪污治理改造的为54家,占需达标种猪场的76.06%;正在施工改造的为6家;未开工的为9家,集中在南昌、抚州两市;有2家种猪场已搬迁。

  吉安、新余两市清洁生产行动推进较快,所有需达标养殖场已完成粪污治理改造。鹰潭市工作力度大、效果好,每月定期开展自查,及时验收,除一家需要搬迁外,其余需达标养殖场全部完成粪污治理改造。九江、上饶、赣州三市完成比例也均超过70%。

  南昌、抚州、景德镇三市对于清洁生产行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较差,推进速度缓慢,未开工比例分别达到58.9%、26.83%和30.77%。南昌市已达标场仅为15家,占该市20.55%,推进进度全省最慢。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东乡县均为生猪产业重点县,每年都有大量资金、项目予以倾斜,比其他县更具备开展畜禽清洁生产行动的工作条件,但这四个县缺乏工作热情和有效措施,行动推进速度缓慢,四县共计77家养殖场需完成粪污治理改造,目前仍有41家养殖场未开工改造,占到53.25%,占全省未开工养殖场总数的61.19%。另外,赣州市有7家、宜春市有2家养殖场未开工实施粪污治理改造。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一批需达标企业粪污治理改造期限已过,但部分设区市完成进度不理想,按照行动计划,即将启动第二批需达标企业粪污治理改造任务,需达标企业数量将大幅增加,时间更紧迫,任务更繁重。各设区市畜禽清洁生产行动领导小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强化措施,全面完成畜禽清洁生产行动任务。

  一是推行专人包干负责制。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与养殖场建立的挂点联系制度,推行专人包干负责制,加强责任心与紧迫感,督促指导挂点单位的畜禽清洁生产工作,协助解决养殖户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第一批未开工建设的养殖场,必须督促其在8月底前拿出实施方案,9月必须开工,12月底前完成粪污治理改造;对于正在改造的养殖场,加强技术指导,争取10月底前完工。

  二是强化督查与验收。加强技术服务与督导验收,认真组织实施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等项目。对完成粪污治理改造的养殖场及时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再不合格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关闭。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在第一阶段工作中部分设区市畜禽清洁生产行动领导小组在行动推进时,没有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缺乏必要动作,在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上都有待改进。各畜禽清洁生产行动领导小组要配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加强落实行动的总体部署、部门的组织协调、项目资金的整合和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是实施奖惩激励机制。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和各级农牧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厅今年将对全省畜禽清洁生产行动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凡是有养殖场未开工的县和未开工比例超过15%的设区市均不参与评选。第一批未开工的养殖场必须在年底前完成粪污治理改造,不能如期改造达标的养殖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或停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标识、产地检疫证明等;是供精单位的,将取消其供精资格。所有未达标养殖场不得参与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评选和相关项目扶持。

  五是加强信息调度。加强畜禽清洁生产工作信息调度,掌握辖区内各养殖场清洁生产进展情况,汇总全市典型材料,总结先进经验,每月末编印简报,每个月10号前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牧饲料处。联系人:甄丽卿、徐晓云,电话:0791-6225629,E-mail:xmjxmc@jxagri.gov.cn。

  附件:
  1、第一批需达标养殖场粪污治理调度情况表
  2、全省第一批畜禽清洁生产未达标企业名单

  附件1:
  第一批需达标养殖场粪污治理调度情况表

设区市

需达标养殖场(家)

完成粪污治理改造(家)

占需达标场数的比例(%)

正在改造(家)

占需达标场数的比例(%)

未开工改造(家)

占需达标场数的比例(%)

搬迁或

关停(家)

占需达标场数的比例(%)

南昌市

73

15

20.55

12

16.44

43

58.90

3

4.11

九江市

45

34

75.56

10

22.22

0

0

1

2.22

上饶市

53

38

71.70

12

22.64

0

0

3

5.66

宜春市

48

26

54.17

20

41.67

2

4.16

0

0

抚州市

41

25

60.98

5

12.19

11

26.83

0

0

吉安市

56

56

100

0

0

0

0

0

0

赣州市

73

52

71.23

14

19.18

7

9.59

0

0

景德镇市

13

7

53.85

2

15.38

4

30.77

0

0

萍乡市

7

4

57.14

2

28.57

0

0

1

14.29

新余市

3

3

100

0

0

0

0

0

0

鹰潭市

13

12

92.30

0

0

0

0

1

7.70

合 计

425

272

64.00

77

18.12

67

15.76

9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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