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保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和名称的正确性
单位组织代码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归集票据当事人票据支付信用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各金融机构应确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与单位名称的一一对应,避免出现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对应多个名称或一个名称对应多个组织机构代码的情况。本市各金融机构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或者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时,应当认真审核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名称,并在办理业务时自动附上经过审核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名称。
(三)认真审核承兑、贴现中当事人提交的交易合同号(交易合同名称)和发票号码
金融机构在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审核客户填写的交易合同号(交易合同名称),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时应审核客户填写的交易合同号(交易合同名称)和发票号码,客户未填写相关事项或填写有误的,金融机构应拒绝受理承兑或贴现申请;客户重复使用交易合同号(交易合同名称)或发票号码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其申请办理业务的风险管理。
针对已经出现或存在的上述3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不规范情况,各行应按照《6月28日以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上海市运行情况的通报》(详见附件1)要求,尽快查实原因并尽快组织整改,以确保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在上海市的规范运行。
三、加强电子商业汇票宣传工作,以电子商业汇票为切入点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金融服务
(一)本市各相关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电子商业汇票的宣传工作,以金融创新服务客户为立足点,多渠道高密度营销为手段、充分发挥票据电子化优势为目的,在上海市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宣传内容要以电子商业的优势和功能为重点,通过宣传其与纸质商业汇票相对的优点,展示其能够提高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结算效率与安全,同时还要对重点推介客户做好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和操作处理方式的具体培训。
(三)宣传形式既要有广泛性又要有针对性,可以采用包括新闻媒体、银企座谈、印刷材料、电子屏幕公告和培训讲座等在内的多种形式,对于潜在的重点客户还应派客户经理以上门辅导形式登门推介。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在上海市做到重点企业清楚电子商业汇票的优势、金融机构相关人员深入了解电子商业汇票的功能,变“让我用”为“我要用”,最终实现“电子商业汇票推银企发展”的目标。
(四)我分行将统一组织印制上海市电子商业汇票宣传折页,并计划于8月底前下发至本市各金融机构。本市各相关金融机构应结合本行实际,认真组织和落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各对公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同时应及时向我分行反馈宣传工作的最新动态和业务推广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