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公立医院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切实做好我市公立医院改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卫生部等5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和进一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两个文件的通知》(昆发〔200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理顺管与办的关系,实行管办分开,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原则,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坚持产权制度与用人制度同步改革的原则,引入社会优质资源,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医院的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
(三)坚持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维护国家、医院、职工和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四)坚持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的原则,促使改制医院轻装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三、改制形式
按照保留存量、引进增量、增资扩股的模式改制公立医院,保留原医院名称。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实行股份制办院,双方共同注册成立股份制医院,充分调动经营者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四、股权设置
拟改制医院资产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登记后,作为市政府的资产入股;市政府选定的合作方以现金入股。双方以出资额为基础计算各自所占股权比例,政府股权原则上不得低于34%。
五、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