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
(琼卫医〔2010〕73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全面掌握医疗机构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情况,提高我国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2009年7月1日起,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启用了“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要求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白内障信息系统”上报手术信息。但我省部分医疗机构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信息报送不及时,存在漏报、误报等问题;部分医疗机构注册信息不规范、重复注册甚至至今仍未注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息上报情况
截至2010年8月24日,全省已有省人民医院眼科分院(5090例)、海南眼科医院(858例)、琼海健平医院(506例)、海口市人民医院(118例)、省第二人民医院(105例)、万宁市人民医院(105例)、梁氏眼科门诊部(43例)、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34例)、文昌市人民医院(26例)、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26例)、昌江县第二人民医院(7例)等11家医疗机构已注册并上报数据;省农垦总医院、省中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文昌市、乐东县、屯昌县等市县及医疗机构虽已注册但上报数为零;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定安县、琼中县、陵水县、保亭县等市县及医疗机构尚未按卫生部有关要求注册、上报信息。特别是个别三级医院对信息上报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未尽到应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