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照检查标准,严格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各地区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住宿场所消防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见附件),对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道路、铁路、交通、石油、室外管线等工程施工人员住宿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标准,严格检查。对于施工人员住宿场所的火灾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经检查仍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施工人员住宿场所要严格执行“七个一律”,即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的一律停止使用;耐火等级低的一律停止使用;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一律停止使用;室内空间狭小、住宿人员严重超员的一律停止使用;室内使用、存放塑料编织袋等易燃材料的一律停止使用;没有配备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一律停止使用;安全疏散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对于有主管部门的施工单位,要督促主管部门对照《要求》认真进行行业、系统内的自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是以文件贯彻文件、专项整治流于形式、工作开展不全面细致,特别是再次发生施工人员住宿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年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中取消评先资格。
四、加大宣传力度,狠抓教育培训,确保整治成效
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活动的影响面和覆盖面。各级电台、电视台要通过制作专题、滚动播出等形式,让群众充分了解、掌握和关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及施工人员住宿场所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由于施工人员大多数是农牧民工,流动快且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缺乏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各地区要督导施工单位及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岗前培训,增强广大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提高消防知识水平。要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将火灾隐患纳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群众监督举报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地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于举报施工人员住宿场所火灾隐患并经查实的,要给予一定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