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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在建工程施工人员住宿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在建工程施工人员住宿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政字[2010]15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建工程项目大量增加,施工人员住宿场所火灾隐患问题日益突出,建筑工地火灾时有发生,在建工程施工人员住宿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特别是2010年5月3日和7月6日分别发生的中国铁路建设总公司第十九局在建隧道工程民工工棚重大火灾事故和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综合工程处鄂尔多斯项目部施工人员住宿民房火灾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20人受伤,给死难者家庭带来了深重灾难,社会影响十分严重。为了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施工人员住宿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施工人员住宿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当前正值我区工程建设的高峰期,区内外施工队伍大量涌入,施工区域点多面广,人员流动性大,有些施工地点非常偏僻,加之施工队伍进场往往在项目启动初期,各项申报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导致部分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游离于监管之外,给消防监督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自建或租住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空间狭小,施工人员居住密度大,并且存在大量使用塑料布等易燃材料、房间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行为,火灾隐患十分严重;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知识缺乏,特别是在夜间,施工人员因疲劳熟睡造成反应迟缓,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施工人员住宿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在建工程施工人员住宿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强力整治,坚决遏制在建工程施工人员住宿场所火灾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工作实效,层层抓好落实

  各地区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三个严格”(严格任务落实,严格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盟市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组织公安消防、建设、规划、安监、质量技术监督、监察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盟市、旗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要自上而下明确责任和任务,将监管延伸到各个层面,杜绝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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