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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减排对标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3、明确工作目标。通过3至5年的努力,逐步缩小我省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先进水平的差距,一批优势企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同行业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先进水平,一批大中型企业达到国内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先进水平,促进全省工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明显改善。全省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减排对标主要包括省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业企业、全省726家重点污染源。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有关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污染减排对标方案,形成对标报告,省环保厅组织对各地企业污染减排对标方案及对标报告进行核查。
  4、明确对标内容。对标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8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开展工作。已颁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污染减排依据国家已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对标;对没有颁布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参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行对标;对既没有颁布清洁生产标准也没有评价指标体系可参照的企业,参照同行业整体水平做出对比评价。
  5、强化指导服务。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重点推进企业在认真分析现状和存在差距的基础上,本着积极可行的原则,合理选定标杆企业,确定对标指标目标值,研究制定对标方案和赶超路线图、时间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在制定污染减排对标方案时,省环保厅将加强具体指导,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属于强制性审核范围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力推进对标行动的开展。
  6、树立对标典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部分优势重点行业谋划一批污染减排对标示范项目,并从政策资金上给予重点推动和支持。及时发现和培育污染减排对标典型,积极支持和推荐申报省对标行动典型示范企业和国家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7、严格考核督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标行动考核办法,加强督导检查,为严格考核奖励提供依据。对污染减排对标方案不完善、措施不力、进展不快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不予支持,并提高企业贷款风险等级,取消企业及法人代表各种评先表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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