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农委关于转发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战斗堡垒和先锋骨干作用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农委关于转发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战斗堡垒和先锋骨干作用的通知》的通知
(青农委党发[2010]20)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防汛抗洪救灾中战斗堡垒和先锋骨干作用的通知》(青组总字〔2010〕8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我市正处于主汛期,发生强降雨、冰雹、台风等极端天气和农作物病虫害灾情的可能性极大,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产生活将面临严峻挑战,防汛抗洪救灾形势十分严峻。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洪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防汛抗洪救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创先争优、深化“情系三农”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积极投入到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要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救灾的思想、组织、物资、措施准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洪救灾的能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灾情为命令,在防汛抗洪救灾中做到救人在前、抢险在前、安置受灾群众在前,真正做到“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堤坝”、“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想灾区之所想,急灾区之所急,帮灾区之所需,积极组织捐款捐物活动,帮助灾区群众战胜灾害,度过难关,重建家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