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选派第六批农村中小学校长赴省外学校挂职锻炼的通知
(黔教援〔2010〕2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
为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校长的治校能力,切实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继续选派第六批农村中小学校长赴省外学校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校长提高计划”的范围、规模、对象和内容
范围: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兼顾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规模:本学期选派90人挂职锻炼;对象:未参加过前五批挂职锻炼的农村中小学校长、少数规模较大的村级学校校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内容:脱产赴深圳、宁波、青岛、大连、北京五城市学校挂职学习1个学期。
二、实施“校长提高计划”的要求
选派学校要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和有较大的发展潜力;选派的校长应当具有合格资质、精力充沛,好学上进,吃苦耐劳。挂职锻炼返回后,能在当地学校管理中起示范带头作用。挂职人员不得无故返回原工作地或脱离挂职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贵州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批准后,方可离开。挂职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生活必需品和所需费用(包含往返机票款、挂职期间生活费用等),携带本地民族民间文化特产赠送挂职学校,作相互交流和宣传家乡的目的。
三、实施“校长提高计划”的办法
各市(州、地)教育局收到此文件后,按省计划数确定各县(市、区、特区)挂职学校名额,并确定选派挂职校长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再按规定时间将选派人员统一送达指定地点,省教育厅将选派人员送达挂职锻炼城市及学校。各被选派校长将在挂职锻炼学校担任校长助理职务,全程学习挂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挂职校长挂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由贵州省教育厅和挂职城市教育局及挂职学校共同管理、考核。
四、实施“校长提高计划”的对口联系地点及名额分配
深圳市35名:毕节地区15名、黔南州10名、贵阳市3名、铜仁地区7名;
宁波市25名:黔东南州15名、黔西南州7名、安顺市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