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复评时间:从2011年起,原则上每隔三年对所有民办幼儿园复评一次。复评对象、分类、结果、程序等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工与初评相同。
五、评估方式
1.评估议程原则上由领队介绍、园长汇报、教育行政部门介绍、随机听课、检查一日活动、查看档案资料(原件)、随机召开座谈会、对园长及教师随机测试、查看园舍、查看场地环境、查看设施设备、专家集中意见、专家反馈意见、领队反馈等组成。
2.受评幼儿园按照《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指标要求,提供近三年档案资料(原件)。近三年资料是指:上学期受评,提供前三学年的资料,本学期资料备查;下学期受评,提供前两学年和上学期的资料,本学期资料备查。
六、评估人员及工作时间
评估专家组组成及工作程序参照《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规范》规定进行;专家组原则上由7人组成(领队或工作人员1人、专家6人),除领队或工作人员外,专家组人员应从幼教教研员、省级一类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年级组长中产生,无省级一类幼儿园的市可从市级一类幼儿园中产生。
评估专家组在每个幼儿园工作时间至少1个工作日(不含路途时间),上午入园评估时间应在7点30分之前,下午结束评估时间应在17点30分之后,以便完整查看幼儿园一日活动。
七、其他要求
1.对民办幼儿园分类评估注重软件建设,注重过程性评估。除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得分、核查一票否决情况外,还须综合考虑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幼儿园的工作评价(如暗访、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进行最终认定。
2.对民办幼儿园分类评估是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该手段的有效性,各地对民办幼儿园评估要实行评估、审批分开,牵头科室应为非审批科室,防止既审批又评估,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以体现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强化评估手段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3.对民办幼儿园分类评估须依据《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该体系系经过专家多轮论证和修改,并在相关市县进行了选点试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针对性、操作性,对民办幼儿园规范、科学办园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及时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下发至各民办幼儿园,并开展学习培训,保证切实实施。评估中如有疑问,可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严禁擅自修改《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