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支付,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继续完善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促进城乡支付结算服务互补发展。
(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开展农村、县域企业信用评级。大力推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制度,为农户、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逐步将相关信息纳入人行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建立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全省各县(市)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考核排序并公布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依据,引导信贷资金流向。
(五)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化、竞争性的中介机构,在农村地区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登记、过户、资信证明、信用评估等方面发挥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衔接作用,切实有效降低确权、登记、过户等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中介服务。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有效开展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各省辖市、县(市)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金融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具体落实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报告工作动态。
(二)进一步加强政银企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与发展改革、农业、林业、工业和信息化、水利、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农业产业发展动态和需要支持的重点领域或项目。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中小企业参加的银企洽谈会或项目推介会,实现银行信贷资金和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探索推广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的“一对一”对口金融支持模式,为涉农企业提供更加灵活、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机制,加强对创新工作的动态考核。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联合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细化各涉农金融机构的年度农村金融创新和业务发展目标,并将其纳入考核体系。人行各分支机构要会同银监部门,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金融机构创新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和效果评估,并及时通报监测和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