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打造劳务经济贷款品牌。围绕促进当地劳务经济发展,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出国务工、返乡创业等环节,制定不同的信贷条件、信贷流程以及管理办法,形成一系列多样化、个性化的劳务经济贷款品牌。着力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建立和完善适合其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推广企业经营权、景区(民办学校)收费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等作为抵(质)押物的贷款模式。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支持,稳步提高贷款额度,适当降低贷款门槛。进一步推动发展农民工特色银行卡、电子汇兑、信用卡等业务。
(六)改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推行“阳光信贷”和金融超市“一站式”办公。开展信贷员包村服务和客户经理定制式服务,对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实行客户经理服务制,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积极宣传农村金融新业务、新品种、新政策,普及金融知识,逐步提高农村市场主体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
三、细化需求层次,强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
(一)推动政策性银行向县域拓展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在继续做好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和推广利用合作机构担保的直贷模式、小额批发直贷模式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农户和中小企业。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把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作为发展重点,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业科技、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和物流体系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支持;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介入订单农业、林权、仓单质押贷款领域,加大农业小企业贷款创新力度,推出标准化农业小企业贷款产品,提高农业小企业贷款办贷效率。
(二)鼓励大型银行对农村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做实小企业信贷部门,逐步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自身信贷政策允许范围内,将成熟的创新型或特色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模式最大限度地向县域和农村地区推广。农业银行要切实发挥商业金融支农骨干作用,继续实施县域蓝海市场发展战略,适度下放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借助“三农”金融事业部、“四位一体”(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客户)农户小额贷款风险保障机制和“惠农卡”业务,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扎实做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工作,复制推广城镇化贷款、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县域医院贷款、县域中学贷款、季节性收购贷款、县域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融资等县域信贷产品;开展新农村民居建设贷款试点和个人船舶贷款试点;选取金融资源丰富、产品创新活跃、管理基础较好的二级分行和县支行,作为县域和“三农”产品创新基地。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加大农村地区营业网点信贷人员配置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贷款产品线,大力开展农村地区存单质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满足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主、养殖户、种植户等临时性资金需求;加快发展县域小企业贷款业务,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不断扩大信贷服务覆盖面,努力实现信贷业务快速发展。
(三)充分挖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支农潜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在信贷模式、抵押担保、服务方式、信贷流程等方面加强创新,不断拓展业务品种,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模式。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因地制宜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将仓储、大型农机具、林权等抵押贷款模式和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模式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复制推广,创新推广一批适合农村地区需求特点的特色信贷服务品牌。城市商业银行要积极借助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等资源开展关系型小额信贷业务,根据客户特点量身定做专业信贷产品,重点在传统担保方式上突破创新,扩大业务覆盖面和市场影响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为不同层面的涉农金融需求者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解决养殖大户、专业农户、经济合作组织资金需求问题。同时,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为县域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需求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扩大金融供给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