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0〕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意见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二日)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自2008年10月我省被人行总行和中国银监会确定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省份以来,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重点创新内容,积极动员部署和组织推动,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工作整体成效,全面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基本目标。通过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信贷品种,完善服务模式,为县域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更加便捷化、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促进我省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三农”的有效资金投入,稳步提高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比例,确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占比高于上一年,最终建立服务“三农”的多位一体、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当地实际情况,结合“三农”金融需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基层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行“自下而上”创新和“自上而下”创新。同时,综合考虑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管理水平、队伍素质,在创新的范围、方式、性质、内容上应各具特色。
实效管用原则。农村金融创新重在实效与管用,不得违反政策规定和不顾风险盲目创新,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多层次、多角度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推出低成本、广覆盖、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多办实事、多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