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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三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的通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三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的通报
(鲁煤安管[2010]153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三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并针对近期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形势,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面临的形势。8月17日临矿集团田庄煤矿二水平8602中顺槽迎头揭露断层导致奥灰出水,至8月20日涌水量持续增大到900 m3/h。由于撤人及时和矿井足够的排水能力,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是今年我省煤矿发生的第三起侥幸水害事故,再次给全省煤矿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由于受前期强降雨影响,全省大部分矿井地表积水增多、地下水位上升;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秋季全省平均降水量预计较常年偏多一至两成,同时极端强降水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加,全省煤矿防治水的难度和压力加大,任务艰巨。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发生的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清醒认识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究采取治本的硬措施,上下齐心,真抓严管,确保不发生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二、继续深入排查治理水害隐患。要针对秋季煤矿防治水工作特点,近期组织专家对矿井上下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切实摸清各类水害威胁和影响。对于情况不清的,要采取调查、探查等针对性措施,查清危害,制定并实施相应防治措施。要对今年以来排查出的各类水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25处受地表水威胁矿井、29处受老空水威胁矿井,37处受承压水威胁矿井,32处受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等水害威胁矿井,在全面落实治理措施基础上,强化监管检查,严盯死守,确保不出问题。矿井在进行采掘作业活动前,要开展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特征分析,查明拟开采区域内断层水、导水钻孔、陷落柱水和含水层水等对矿井开采的威胁程度,制定解决措施,提出警戒性预测方案,确保开采安全。

  三、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措施。煤矿企业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各主要含水层的富水性与富水区域、隔水层岩性、承压水导升高度等。对可能存在的隐伏导水构造,要逐面逐条查明,严禁使用巷探探查断层导水性;对导水断层或经分析可能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足防水煤柱;对突水危险性大的矿井,坚决采取分区隔离措施。矿井防治水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放水措施,否则不得进行采掘作业。要加强井下水闸门、水闸墙管理与维护,井下需构筑水闸墙的,要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按设计进行施工,并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要加强新建矿井防治水工作,探明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健全完善矿井主排水、采区及工作面排水系统,确保排水能力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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