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逐一进行整改。
(一)全面排查(9月10日前完成)。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能对各地区的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对排查出的涉及本行业监管的问题进行汇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排查切实摸清底数,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部署情况上报市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组。
(二)认真整改(11月30日前完成)。各地区要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监督其自行整改到位。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地区实施整改工作,并将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降低资质处分,对拒不整改的取消开发建设单位参与我市土地“招、拍、挂”资格和施工单位在沈承揽工程资格。
(三)严格验收(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完成后,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形成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题报告,由市行政执法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项目,各地区要作出书面说明。市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组将对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监察局、规划国土局、建委、城建局、房产局、环保局、公安局、执法局、人防办、外经局、安监局、工商局、消防局,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各地区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组。
(二)逐级落实责任。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保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做到组织有力、措施得当、务求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市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监管等工作职能,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建设、规范经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对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要进行跟踪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密切配合、沟通顺畅的联系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