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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参编单位包括各地区,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建委、城建局、房产局、交通局、中小企业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服务业委、文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环保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金融办、人防办、市政府研究室和气象局、地震局、消防局、地铁指挥部、应急办、邮政局,以及市委政研室、沈阳铁路局、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煤气总公司、移动通信沈阳分公司、电信沈阳分公司、联通沈阳分公司、沈阳供电公司。参编单位负责提供规划所需各项基础资料,承担相应的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市规划国土局进行汇总。与国务院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组成部委对应的部门,还要负责相应的上报审批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成部委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科技部、国土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环境保护部、民用航空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中国地震局、总参作战部等)。

  三、进度安排

  此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分为规划纲要编制和规划成果编制2个阶段。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1.纲要编制阶段(8月中旬至9月30日)。各部门于8月20日前提报规划纲要编制所需的调研资料(具体要求附件3说明),于9月1日前完成各自承担的专题研究,由市规划国土局汇总完成规划纲要成果初步方案的编制工作。

  2.纲要论证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规划纲要成果初步方案经专家咨询论证后,由市规划国土局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各部门在专题研究及重大原则性成果明确后,以规划纲要成果初步方案为依据开展专项规划,并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报市规划国土局汇总,形成规划纲要成果方案。

  3.纲要审议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规划国土局将汇总完善后的规划纲要成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纲要上报审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规划纲要成果方案经调整修改后,正式履行上报住建部的审查程序。

  (二)2011年,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协调,各部门配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市规划纲要成果方案的审查意见,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和上报国务院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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